北京:《北京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
建立夜间经济协调推进机制,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点亮夜间消费场景,策划“点亮夜京城”促消费活动,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推出10条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培育16区特色精品夜市等。
上海:《关于上海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编制夜生活集聚区发展规划,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有工匠精神的“深夜食堂”,将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
重庆:《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
到2025年,夜间经济占城市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形成布局合理、业态多元、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区域协调发展、商旅文体深度融合的“1+10+N”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基本建成全市夜间经济核心区,在“一区两群”成功创建10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均建成夜间经济集聚区。
广东:《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
鼓励各地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完善配套服务和管理,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一定夜间经济基础的地市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
广州:《广州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到2022年,全市夜间经济优质产品和服务显著增加,夜间经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更加丰富,以岭南文化为主线,品牌化、国际化、特色化突出的全域夜间经济产业链更加完善。同时,力争形成13个全国知名的商圈和一批精品文化项目,全市夜间经济集聚区达到30个,夜间经济对全市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打造国际知名的“广州之夜”品牌。
南京:《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到2020年,力争夜间经济试点区域新增经营性收入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左右,将“夜金陵”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品牌。
西安:《关于推进夜游西安的实施方案》
以“旅游+”和旅游全域化为发展战略,以夜游经济提升为突破口,积极拓展西安市旅游产业链,构建“品牌化、全域化、特色化、国际化”西安夜游经济。构筑西安夜游经济“一极两轴五板块多节点”的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完成五大类别的夜景亮化工程,特色夜游街区达到30个,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亿元以上,“夜游西安”成为古都旅游形象的新亮点。
福建:《关于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九条措施》
“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
福州:《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标准从街区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数字升级、多元业态、拓展服务、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
《关于推进夜色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针对夜间消费产品不够丰富的问题,引进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旗舰店,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多元化特色夜间文体消费产品紧密结合,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消费体验;针对缺少独具特色的夜间地标问题,引导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创建示范街区,打造夜间地标;针对夜间经济活跃度不够高问题,开展多形式的主题活动,举办美食节、购物节、啤酒节等活动,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提高夜间经济活跃度;针对夜间服务不够便民问题,扩大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药店的布局,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打造“深夜食堂”,促进深夜消费。
浙江:《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加强夜间经济整体规划布局、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等。争取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试点带动,梯度培育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试点城市。
宁波:《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1年,宁波将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5个、特色街区10个、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40个。
云南:《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用3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其中昆明市打造15~20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其他每个州、市打造3~5个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夜间经济集聚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成都:《成都市以新消费为引领提振内需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消费创新引领能力进一步增强,每年新引进各类品牌首店200家以上,发展特色小店300个以上,建设夜间经济示范点位100个。
郑州:《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做好为民造福工作的意见》
培育夜间经济有序发展市集,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闲置土地,设立市集和特色跳蚤市场。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布局1到2个“夜 品、夜购、夜赏、夜游、夜健”夜经济集聚示范区,举办1~3项夜间经济主题活动。
济南:《关于推动济南夜间经济提质升级打造“夜泉城”2.0版的若干措施》
提升一批夜间经济IP品牌,培育一批夜间经济主题街区,举办一批夜间经济特色活动,打造一批夜间经济文化品牌,发展一批夜间经济民生品牌,创新一批夜间经济配套服务。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繁荣“夜游”主题观光活动、“夜娱”文化体验活动、“夜食”特色餐饮活动等。
《济南市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规范济南市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总则、市级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要求、区级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要求以及夜间经济聚集区管理。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利用三年时间,在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体娱乐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青城”消费功能区,进一步繁荣呼和浩特市夜间经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