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是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升级,是我国推动旅游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
关于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的公示
依据《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旅办发﹝2017﹞41号)规定,在各地自愿申报和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书面审核、遴选陈述二轮评审,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国家旅游局拟认定浙江丽水市等为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反映,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
联系电话:010-65201640
邮箱:tgc@cnta.gov.cn
附: 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
一、副省级和地级市(州)先行区
1.吉林省长春市
2.陕西省西安市
3.辽宁省沈阳市
4.浙江省丽水市
5.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6.四川省凉山州
7.贵州省安顺市
8.江西省赣州市
9.安徽省池州市
10.山西省大同市
二、县(区)先行区
1.北京市门头沟区
2.广东省大鹏新区
3.湖南省南岳区
4.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
5.天津市蓟州区
6.上海市崇明区
7.湖南省平江县
8.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
9.河南省辉县
10、云南省腾冲市
11、云南省大理市